根据欧盟《关于现金携带的规定》(Regulation (EC) No 1889/2005),在欧盟出境旅行时,旅客可以携带一定数量的现金而不需要申报或批准。
根据这一规定,旅客在携带现金方面需要遵循以下几个重要的规则:
1. 旅客从一个欧盟成员国出境时,可以合法地携带现金或者与现金相等的纸币、硬币,这通常被描述为“可自由携带金额”。旅客可以携带任意金额的现金而不需要申报。
2. 然而,如果旅客携带的现金金额超过1万欧元或与其等值的金额,则需要报关。这一规定适用于旅客进入或离开欧盟的所有海、陆、空港口。旅客需要在报关处填写并提交《现金运输声明》(Declaration of Cash Transit)。从而,欧盟成员国有能力对携带大额现金的旅客进行监控。
3. 除了官方规定金额外,欧盟成员国还可以采取额外的措施加强对现金携带的监管。这些额外的措施可能包括加强对可疑现金携带的检查、要求旅客提供额外的文件或证明等。
4. 当旅客进入或离开欧盟时,海关官员有权进行现金和货币的检查。如果旅客携带的现金金额未申报或超过规定金额,海关官员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、审查并可能对其采取法律行动。
总结来说,根据欧盟规定,旅客在欧盟出境旅行时可以自由携带任意金额的现金而无需申报,但如果旅客携带的现金金额超过1万欧元或与其等值的金额,则需要申报和报关。此外,欧盟成员国可能有权采取额外的措施对现金携带进行监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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